涉密载体印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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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依据
1、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,确保国家秘密安全,国家秘密载体,是指以文字、数据、符号、图形、图像、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、光介质、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。国家秘密载体印制,是指以印刷、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。
二、申请载体印制资质认定的企业类型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。
三、细分种类
1、涉密防伪票据证书
2、档案数字化加工
3、国家统一考试试卷
4、涉密文件资料
5、涉密光电磁介质
四、申请条件
1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;
2、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;
3、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、等级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;
4、从事相应印制业务3年以上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,无违纪违法行为;
5、具备相应规模的印制设备和技术力量等生产经营条 件;
6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。
四、申请材料
1、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;
2、从事印刷、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;
3、企业事业单位章程;
4、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;
5、国家秘密载体印制、保管场所平面图;
6、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;
7、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8、印制设备清单;
9、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、设备清单;
10、其他材料。
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五、申请流程
1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甲级资质;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乙级资质。
2、申请甲级资质的,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;申请乙级资质的,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
3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审查,符合申请条件的,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;不符合申请条件的,退回申请材料,并说明理由。
4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。符合要求的,发出受理通知书。不符合要求的,书面告知申请单位。
5、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单位,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。
6、现场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1) 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;
2) 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;
3) 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;
4) 进行实地检查,并作出检查记录;
5) 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,形成审查意见;
6) 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;
7) 签字确认现场审查结果。
7、 现场审查结束后,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
六、服务标准
(1)符合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;
(2)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;
(3)符合专业机构审查标准要求;
(4)符合第三方(如客户)监督检查要求。
七、时间期限
1、申请书递交期限:15-30天;
2、项目首期交付:15天内;
3、通过现场审查:一般30-60天(具体以官方安排为准);
4、售后服务:一年,特殊情况可沟通。